Par Elisabeth Lelogeais le 2011/10/7 | Theme : 分契物业
每个分契物业均成立业主委员会,由全部业主在业主大会上共同选举产生。委员会至少拥有3名成员,以便在选举过程中使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委员会选举产生后,指定1位会长。委员会代表各位业主,在业主及居民代表之间起到调解作用。
该委员会的基本职能是核查和提供建议。它由被选举业主组成,遇到问题时,提出警告及解决办法。一方面,各位业主可通过委员会确保居民代表能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尽可能保证共同利益。另一方面,委员会将与分契物业相关的所有问题告知各位业主及居民代表,提出解决方法,方便居民代表的工作。尽管委员会的职能仅为顾问性质,但其重要性却不可忽视。
委员会的重要职责之一是核查住宅楼的行政管理及居民代表的管理工作。委员会可随时要求居民代表出示发票、档案及其他与分契物业相关的文件,并进行复印。一般说来,需提前通知居民代表,并在其办公室察看文件。每年应至少在业主年会之前核查一次,业主可在大会上批准或不同意居民代表过去一年的账目开支。委员会核查居民代表的账目。
其任务主要是认真检查居民代表的账目;核查发票金额,用途,报价及享受服务项目。此外,其职责还包括查验居民大会是否已批准维修工程,后者是否按预定日期及条件实施;工程费用是否已由居民代表付清,各业主之间费用分摊是否合理。出于核查职责,委员会还研究各项开支,观察耗能,并与前一年相比较。委员会可借此确认是否有异常之处,并提出节能方案。居民代表须在制定来年预算时,采纳委员会的建议。
为完好地执行其职责,委员会可随意咨询任何人,例如业主或其配偶,如其个人经验对委员会工作有所帮助。此外,如委员会遇到一个特殊技术性难题,可申请相关领域专业人员的帮助:律师、会计、建筑师、建筑物专家等等。该人员的劳务费被视为物业管理日常开支,将由居民代表为分契物业支出。
委员会向居民代表和业主大会就分契物业相关问题提出建议。给予居民代表的建议有时可作为法律规定的先决条件,尤其当某些项目支出超过业主大会决定的数额,或需要进行紧急维修时,但委员会可在适当时候进行干预。例如,当公摊部分发生损坏或发生严重违反共同物业规定事件时,委员会可通知居民代表尽快进行干预。
委员会和居民代表共同准备每届大会的日程表。委员会还可在会前向每位业主提供一份报告,使其知晓大会将谈论的主题,例如无人追讨拖欠杂费等。如居民代表对此视若无睹,则委员会可通知各位业主。
此外,委员会对需要维修的项目是否紧急提出建议。如需进行非日常项目(调换窗户、电力开关、储藏室水龙头开关等等)维修,且其预算已经物业大会批准的,物业大会应批准该项目。不过,居民代表有权批准紧急维修项目,事后须提交物业大会认可。根据法律规定,紧急与否由居民代表判断。如遇到质疑,居民代表应援用委员会的建议,以减少日后被业主否决的风险。此外,当居民代表要求各位业主为紧急维修工程出资时,委员会必须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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