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 Hélène Baratte le 2011/10/3 | Theme : 法令 | Dossier : 房屋租赁担保人
规定期限结束前,担保人不可解除担保,但担保协议书可规定在离婚及债务人去世等情况下,协议书作废。
无期限:
担保协议书中如未明确规定日期或未注明租赁合同期限,
则属无期限担保。
无期限担保人可随时解除担保,但其责任仅在当前租赁合同结束时才终止。
无论该合同为初始、更新或是续签合同,
在此期间,出租方将收到担保人解除担保的正式通知,
如租赁合同类型受1989年7月6日出台、趋向于改善出租双方关系的法律管辖:
“出租场所用途为主要住所
或工作场所与主要住所混合
及车库、停车位、花园或其他等由同一个出租方与主要住所连带出租的场所”。
担保人应承担所欠款项的偿付,
直至合同结束。
担保人责任仅在当前租赁合同结束时才终止,
无论该合同为初始、更新或是续签合同,换言之,如在当前合同结束前担保人未用带回执的挂号信方式解除担保,则其担保责任直至续约结束时终止:
直至更新或续签合同结束为止。
备注:如合同类型不属1989年法律管辖,
则担保人可随时解除担保,
从收到带回执挂号信之日起生效。
原则上,在下列情况下担保人责任终止:
- 有期限担保时,担保协议规定期限结束时担保终止,
- 无期限担保时,如担保人在合同期间已解除担保,则合同结束时担保终止,
- 承租人付清全部租金欠款时,
- 承租人去世时,租房合同失效,
-如担保协议已有规定,则担保人去世时担保终止。否则原则上应由其继承人继续承担。
备注:根据巴黎高级法院规定,如房屋租赁合同规定,原担保人解除担保时,承租人须重新提供担保人的,则出租方可以未更新担保人为重大法律依据在房屋租赁合同结束前6个月要求承租方退房。
Créé le 2011/10/3 | Theme : 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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